中国基金报记者 马嘉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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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银保监局公布一则处罚决定书,经查,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在线”)存在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行为,被给予顶格处罚30万!
具体详情如下——
涉嫌欺骗投保人被处罚
湖北银保监局指出,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众安在线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同时,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众安在线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无忧保综合意外险”的宣传销售用语与事实不符。
时任众安在线数字生活事业部平台产品组负责人马艳,直接负责涉案产品开发及销售页面上线工作,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时任众安在线数字生活事业部副总经理李圈,负责涉案产品开发及销售页面上线审批工作,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上述事实有事实确认书、产品销售宣传页面截图、产品销售页面、保险条款及费率、审批记录、履职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两年内因同样违规被罚
湖北银保监局称,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规定。
同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的规定要求,因此,对众安在线给予30万元罚款处罚。
从处罚金额来看,众安在线已经触及达到了顶格处罚金额。湖北银保监局指出,2021年7月19日,众安在线因“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问题,受到过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银保监罚决字〔2021〕33号),而本次违规行为发生在受到行政处罚后的两年内。
此外,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湖北银保监局还对上述违法问题责任人李圈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责任人马艳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去年净亏损超13亿元
据悉,在3月21日,众安在线发布了2022年度业绩报告。2022年,众安在线实现总保费收入236.51亿元,同比增长16.1%;综合成本率由2021年的99.6%降至98.5%,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实现归母净利润-13.56亿元。
对此,众安在线在年报中解释,去年,归母净利润亏损主要归因于资本市场表现疲软,加之自2022年1月1日起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以替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投资收益大幅减少,以及该公司以美元计价的债券产生汇兑损失。
从投资端来看,2022年,众安在线的总投资收益从2021年的20.80亿元减少至总投资亏损3.77亿元。换言之,2022年,众安在线的保险部分的总投资收益下滑了24.57亿元。
其中,13.16亿元因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导致。此外,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上升导致公司发行的以美元计价的应付债券产生汇兑损失约5.56亿元。
同时,2022年,众安在线的总投资收益率和净投资收益率分别为约-1.0%和约3.2%,而相比于2021年,上述两个数据分别为6.7%和2.5%。
据悉,在去年股市整体表现不佳的情况下,众安在线加大了股票投资的比例,从2021年底的1.8%提升至2022年年末的3.6%。
对此,众安在线表示,“公司重视长期稳健收益资产的配置与短期资本市场交易机会的平衡,严控权益类资产规模,适时调整二级市场权益类资产占比。”
公开资料显示,众安在线是由蚂蚁金服、中国平安和腾讯于2013年联合发起设立,是中国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总部位于上海,于2017年9月28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从港股表现来看,截止4月27日收盘,众安在线为24.35元/每股,今日小幅微涨1.46%。
编辑:乔伊审核:许闻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