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个其实很简单,不知道楼主的公司了不了解ISO质量控制体系那一套。
2、里面应该有合同评审报告的要求:业务员和客户草签了合同,或者说是达成了初步意向之后,会向PMC和工程部报告,这两项可以不管。
(资料图片)
3、只看最终一项,这合同必须有老板或者说是总经理签字生效,这个就很有玄机了。
4、 1, 工厂有工厂的优势,为什么要学外贸公司那一套呢,外贸公司要面向众多供应商,有涉及到众多的商业秘密,所以管理会严些,缺乏灵活性,所以就必须有外贸经理总览。
5、工厂也要这么做,岂不是自找麻烦。
6、2, 报价权放给业务员是必须的,这样他们才能灵活运用,充分体现出工厂的优势。
7、具体做法是:A: 工厂把低价下放给业务员,这个所谓地底价,就是公司最终能接受最低价格。
8、是考虑到各种成本之余再加上自己能接受的最低利润。
9、B: 业务员在底价的基础上可以自由加价,但是不能低于最低价,也不能高于某个最高价。
10、这里设置的最高价是为了防止业务员漫天要价,进而吓跑客户;或者有时候客户接受了这个高价,突然有一天发现另一家同样产品的价格会低的离谱,这样客户也会流失。
11、C,前面提到了合同要总经理最终批准,其中一个目的就有控制最终价格。
12、当然让放权给业务员,只要业务员没有打破最低价和最高价,你就不能指手画脚。
13、3,不要怕一些秘密被一些同行看到,如果他们有心要得到你们的底价等秘密,他们有的是办法,就像你们也有办法得到别人的底价一样。
14、4,业务最终的提成可以根据他们的总销售额,当然这个要根据你们底价来算;也可以根据他们的毛利来算,这个要建立在他们报价的基础上。
15、总之,业务有了底价,有了自由,就形成了有序的市场竞争的局面:报价低了他们,可能影响他们的提成,报价高了他们卖不出去,可能影响他们的业绩。
16、综上而言,LZ放开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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